关于第一条,我反复看了相关的新闻报道,从官方权威媒体到民间自媒体都搜罗了一番。感觉这三位燕赵少年,心思之缜密、武艺之高强、手段之狠毒、奸诈狡猾、精于世故,远超成年人的能耐:
凡此种种表明,他们仨只是在生理上是个未成年人;在心理上和意识上,他们远胜普通的成年人。既然如此,我们的法律为什么仍要坚持用年龄维护他们做的恶,令他们得不到应有的惩罚〔至少应判其中一个主犯元凶死刑〕?
至于第二点,感觉专家们完全是在闭着眼睛说瞎话,信口开河胡咧咧,惘顾了低龄犯罪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创伤,亦对社会各阶层此起彼伏的呼声充耳不闻。
这是彻头彻尾的伪善!对恶意暴力犯罪的迁就姑息和无原则的宽容退让,其实是对更多良善和无辜人群的屠戮!
因为谁也不能保证,关上几年后的他们,就一定能够洗心革面,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。如果他们出来后更加疯狂地寻衅滋事、为非作歹、无恶不作、报复社会,那该怎么办?谁来买这个单?
未成年犯罪之所以嚣张猖狂,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有年龄的保护外衣,死不了、顶多关几年,出来后又是一条猛汉,所以就更肆意妄为了。
专家们侃侃而谈、坐而论道说了一通,回避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——他们不敢、也不能公开指出现在我国法律条文的滞后性和局限性,与时代形势的发展存在脱节的事实,导致司法实践遭遇被动尴尬的局面、导致法理与民意的冲突日甚,人民群众和广大法律工作者对此深为诟病。
一言以蔽之,是因为现在的法律没有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死刑方面的规定,检方和法院无法突破现有律法体系,只能这样判了。
归根结底,还是需要加快法律条文的系统修缮完善工作,有前瞻性、有预判性,从根本上解决现在的症状,切实扭转这种不利的司法局面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